一、25號文講了啥?
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國發〔2015〕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就《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中涉及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
二、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三、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區、各部門今后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五、《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進行。
國務院
2015年5月10日
二、從62號文到25號文,到底發生了什么
從62號文到25號文,半年時間政策急速大反轉。政策出臺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原因?中國投資咨詢市場與研究部總監蔣學偉如是說:
去年國發62號清理地方和稅收優惠政策,從當時的情境來看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因為需要推進政府行政管理的規范化。而且,有些地方的稅收優惠已經破壞了正常的企業招商和管理秩序,以至于各地之間的惡性競爭和自相殘殺。也因政府財力的受限而出現“開門招商、關門打狗”的情況,尤其是在一些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而且,這也不符合國民待遇和市場競爭的自由與平等原則。然而,這種政策的調整在經濟穩定發展的背景下可能更容易實施和執行。
但是,國家經濟一路下滑,以至于接近于容忍的底線,同時政府的績效考核仍然沒有脫離開GDP。而且,對于中國這樣的大國經濟來說,各地的差異巨大,地方的確應該有更多的自主權,中央不應該控制得太嚴格。中國經濟過去30多年的快速發展主要就得益于各地的GDP競賽。所以,無論是從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來看,都需要通過政府之手來發展經濟,其中優惠政策是政府工具箱中的一件重要武器。因此,才有了否定62號文的現在的25號文。
政府為了救急,減緩經濟下行的態勢,以實現穩增長的大目標,即使要否定原來的決策,也是在所不惜了。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先活下來,再考慮如何活得更好。客觀地講,地方政府的政策優惠應該規范,但是目前的時機和環境可能還不成熟。當然,目前各地有些無序的政策優惠理應規范,這終究不是長久之計。
盡管國家政策知錯就改是好事,但是朝令夕改也有損于政策的權威。政府政策代表國家的權威與信用。所以,政府政策的出臺理應謹慎,需適于當前形勢并具前瞻性,否則就可能欲速則不達或南轅北轍。
三、25號文如何逆襲?
25號文如何成功逆襲?申宏宏觀牟冰旋如此點評:
第一,本通知實際上是對62號文的落實設立過渡期, 我們3月份春季報告對此已經提示。2014年底,國務院發布《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即國發62號文,要求對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稅收、非稅收入、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62號文要求對既有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清理,于2015 年3 月前報送財政部并匯總至國務院,并要求建立定期評估、考評監督等長效機制。實際上完全切斷了地方政府和部門在政府收支方面違法違規實施優惠措施的可能性,對優惠措施的清理力度空前。而自62號文出臺以來,引起各地方和企業的廣泛重視,執行起來面臨很大阻力。因此,本通知是國務院針對62號文的嚴格政策,分別從過去已出臺政策、以后新出臺政策和專項清理工作的時間點上留出了緩沖空間。
第二、既往不回溯,給你吃顆定心丸。25號文指出,1、“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也就是說,國家層面統一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方一定要逐項落實,不能馬虎。2、明確已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應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的,要妥善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大伙兒不要擔心,各地要根據地方情況進行把控,地方上已經放出去的政策,會說到做到,不會說給就給,說收就收,我們是很有信用的。
第三,過往不要貪戀,此已今非昔比。25號文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也就是說,今后地方兄弟們再制定新的優惠政策,稅收、非稅收入方面的政策一定要上報給國務院老大哥;要嚴格財政支出管理,一般不要再按照企業納稅額或非稅收入的多少給企業紅包了。
第四,專項清理的時間點待最后確定。62號文要求3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但考慮到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形勢,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進行。
第五,我們3月份春季報告對此已經提示,當前穩增長為第一要務,短期有些改革對經濟有抑制作用,考慮到當前穩增長的需要,將設立過渡期政策或者暫緩執行,其中43號文和62文如何落實顯得尤為關鍵。國家會通過為新老制度銜接設立過渡期,在堵后門的同時開前門等方式來緩沖這些改革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從而使得改革平穩實施,經濟不會受到太大的沖擊。3月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答記者問會明確提出:不能再出新的政策,對老的政策要逐步清理,要統一進行清理。而之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2日在福建自貿區考察廈門片區時,也特別提及稅收優惠政策的清理,指出對臺商優惠政策不會改變,已經制定的政策、已經簽訂的合約繼續有效,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所以,25號文是為應對短期經濟回落而采取的改革方面的緩沖,為62號文的落實給予一定彈性空間,同時也避免了“一刀切”所帶來的市場沖擊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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