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六大發展模式解析——BOT模式
一什么是BOT模式
1. BOT模式介紹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建設和運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并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后根據協議將該項目移交給相關政府機構的一種融資模式。
2. BOT的特點
● 投資者自負盈虧,必須對經營性項目進行詳細的評估。
● 按照國內基礎設施項目的要求,投資者一般需要投入30%以上的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 投資者(或項目公司)一般只擁有項目的經營權,而無所有權。
3. BOT模式適用范圍
主要是政府公共財政承擔的基礎設施項目市政道路:
● 高速公路
● 供水
● 停車場
● 鐵路
● 機場
4. BOT模式在中國的案例
● 上海高速公路
● 上海越江隧道
● 上海竹園污水處理廠
● 成都自來水六廠B廠
二BOT項目的運作
1. BOT項目的運作模式
2. BOT模式的優缺點比較
優點:
● 在資金方面,能減少政府的直接財政負擔,減輕政府的借款負債義務。
● 在風險轉移方面,對于政府來說,無風險。
● 在項目的運行方面,投資者為了得到更多的利潤,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缺點:
● 在特許權期限內,政府對項目的控制力和影響力減弱。
● 沒有協調機制,容易產生利益沖突。
● 會導致掠奪性經營(政府在特許期監管力減弱,為了盡快的收回成本和獲益)。
三BOT模式綜合案例
1. 成都第六自來水廠
成都自來水六廠BOT項目是原國家計委正式批準立項的第三個BOT試點項目。中標方為法國威望迪水務公司和日本丸紅株式會社的投標聯合體。
其中總投資的30%約3200萬美元為股東投資, 兩個發起人按照60∶40的比例向項目公司出資, 法國威望迪占60%,日本丸紅株式會社占40%,作為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余的70%通過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方式向銀團進行對外貸款。
項目特許期為18年。其中, 建設期3年, 運營期15年。水廠建成后由項目公司負責運營, 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水廠設施所有權無償移交給成都市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成都市自來水公司。
2. 主要相關利益者
成都市政府:減少債務負擔和財政壓力,吸引外資,引進新技術。
發起人(股東):降低風險,穩定回收投資,進行利潤分紅。
債權人:獲取貸款利息,實現有限追索。
項目公司:能夠正常運營,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
市自來水公司:通過凈水銷售獲取利潤。
建筑承包人:獲得建筑工程價款。
保險商:分擔風險,取得保險費用。
本文為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市場與研究部史巖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