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其核心在于實現各類要素的匹配,包括:資本要素、人力要素與市場資源的對接。作為“半調控、半市場化”狀態的國有企業,自然成為了深化改革的焦點。
近30余年間,國有企業經歷了多次重大改革,其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國有企業還沒有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這與其產權制度與管理機制約束有關。長期以來,鑒于國有企業的政府背景,國有資本的一股獨大,造成企業行政化行為往往優先于市場化行為;決策流程冗長,對市場反應慢。此外,企業高管人事的行政任命,管理人員對上級主管機關負責而非對股東負責,難以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
發軔于十八大以來的新一輪國企改革開始直面了這一問題。本輪國企改革的亮點,就是政府從重點“管企業”到“管資本”。《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指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這意味著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將從原來的實物形態轉向股權形態,通過市場化的運作,在流轉過程中最大化地發現和實現資本價值。同時,政府要從“管人、管事、管資產”的監管者,實現向國有資本出資人角色的轉變,脫身于具體事務的管理,更多地關注資本的增值。實現產權混合化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是實現國有資本有效管理的改革方向。
資本先行:實現產權混合化
國有資產轉為國有資本,就需要進行國有企業的改制,轉為公司制,并通過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性來釋放和體現價值。如何流動并實現效率,實現產權混合化是一條重要途徑。《決定》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打破“玻璃墻”、卸掉“彈簧門”,允許更多的社會資本,包括民營資本和外商投資,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一部分,進入到國有企業中。
與前幾輪國企改革不同,本輪改革在產權混合化上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并非簡單的一夜私有化、一賣了之;而是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行業屬性、在國民經濟中的功能地位以及自身運營特點,確定合適的國資持股比例,充分發揮產權市場和證券市場的功能,引進各類的非國有資本,來實現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目前,在實現產權混合化的路徑上,四類模式尤其引人注目:引入外部投資、市場化并購重組、整體上市以及非國有資本與國有資本共設股權基金。這四種模式將有可能主導未來一段時間的國企改革進程。
國有企業改革近來大動作頗多,諸多省市紛紛推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或政策,各地的國企踴躍試水改革,包括上海、廣東等地。作為國資重鎮的上海,已經有多項改革行動:2013年10月,益民集團攜手德同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德益消費升級產業基金”,將借助德同資本的資源優勢及其專業金融工具放大集團投資能力,以產業整合與并購重組等方式,投資消費連鎖行業、電子商務及其他新興渠道;2014年2月,上海城投控股完成10%股權過戶,引入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巨頭弘毅投資,成為其第二大股東;3月,金豐投資(600606.SH)宣布擬通過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方式進行重組,綠地集團將通過整體注入、借殼整體上市。
管理領跑: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國有企業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政府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厘清政企之間的關系。如何做到不干預過多、又不監管失控,是政府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從“管企業”到“管資本”,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由過去直接掌控企業經營權向關注國有資本投資收益進行轉型,以股東身份來行使對國有企業的權利;而這一前提就是國有企業必須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決定》提出“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確“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成為具有真實的獨立利益的市場主體,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主要通過董事會實現對公司的重大經營行為決策的監管,公司董事會任免公司高管,公司管理層自主開展經營。同時,要以市場化的方式,選聘市場化的人才;秉持效率公平原則,與企業效益相匹配,健全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約束機制。
國有企業改革措施的主線是圍繞“以權利換效率”的中心,調整政府和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之間的權責利的分配,向企業內部人放權讓利,但是這并沒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目標的多元化、所有者職能的橫向和縱向分割和權責不對稱及預算軟化等問題,而且還引發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為了能夠擁有市場經濟條件下正常企業所擁有的自主經營權,也就是成為具有真實的獨立利益的市場主體,就需要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和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與此同時,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也從其原來的行政管理體系轉至投資管理或資本管理。通過資本內在的增值動力和外在的競爭壓力,優勝劣汰,推動國有經濟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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