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舉世矚目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7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二十屆三中全會公報,明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重點。更詳細的工作部署,有待《決定》全文的正式公布。
一、會議的重要意義
《決定》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全新局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具有繼往開來的里程碑意義——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續篇,也是新征程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
《決定》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明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既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一脈相承,又同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相銜接,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確了目標導向。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決定》共15個部分、60條,分三大板塊。第一板塊是總論,主要闡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第二板塊是分論,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全面部署各領域各方面的改革;第三板塊主要講加強黨對改革的領導、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決定》共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將緊緊圍繞中國式現代化。《決定》針對改革做出系統部署,重點內容有:(1)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3)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4)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5)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6)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7)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8)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9)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10)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11)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12)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13)持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針對上述13個改革領域,從政府投融資的視角,可重點關注如下:
(一)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時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進入新時代,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作出戰略部署。《決定》將“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首要任務,并明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論斷。本次會議強調,必須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可以預見,未來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過程中,國家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資源配置主體的天平會向市場端傾斜。
關于國資國企改革,《決定》強調,要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要開展國有經濟增加值核算。國有企業要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今年是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的攻堅之年,國資國企改革的方向和基調還是保持一致的。
(二)經濟高質量發展
會議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必須以新發展理念引領改革,立足新發展階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推動高質量發展激勵約束機制,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如何實現高質量發展,主要包括(1)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2)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3)發展服務業;(4)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5)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等5項舉措。
其中,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核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當前,我國正在經歷新型城鎮化為主向新型工業化為主的經濟發展引擎轉換。以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推動的新型工業化,是未來助推中國經濟發展的最重要引擎,也將推動中國經濟發展形成第二增長曲線。
(三)全面創新
當今時代,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黨中央高度重視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明確其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展望未來,國家還將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倍增效應,支撐、引領中國式現代化。
(四)宏觀經濟治理
會議指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完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機制。
《決定》進一步明確,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
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不匹配的問題一直都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面,提出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因此,過去十年間,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改革相對溫和,穩中求進。
但當前階段地方財政問題突出,一方面受房地產低迷的影響,地方財政收入持續下滑;另一方面財政支出持續增加,2023年地方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比重高達86.1%。因此,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的難題亟待解決。
《決定》指出,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一是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二是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可以預見,未來地方政府稅收品種將有所增加,地方自主財力得到提升;中央政府在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將會進一步加大,超長期特別國債的常態化發行就是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