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面向全社會發布,提出要積極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時隔一個月,為對政策要求進行分解執行,2022年6月30日晚,上交所發布《關于進一步發揮資產證券化市場功能支持企業盤活存量資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充分發揮資產證券化市場功能,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提升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此次《通知》的發布是上交所落實國辦《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的重要舉措之一,未來將重點通過進一步推動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助力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暢通社會面投融資的良性循環。
一、大力支持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
《通知》主要圍繞盤活存量資產的重點方向,創新拓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具體方式,優化強化各項市場支持舉措,大力支持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聚焦重點方向,創新拓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結合重點支持領域和行業的資產特性,明確適合證券化的存量資產范圍,進一步鼓勵業務創新和募集資金用于再投資,支持企業利用PPP項目、知識產權等開展證券化。
突出資產信用,加強完善資產證券化投資者保護機制。細化破產隔離和信息披露要求,引導企業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鼓勵管理人有針對性地披露基礎資產和企業自身情況,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加大融資服務,優化強化資產證券化市場支持舉措。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項團隊和市場服務直通車機制,直接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協助完善產品結構,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投融資對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化審核流程。上交所將在資產證券化業務評價、創新業務或產品試點等方面納入相關指標,鼓勵管理人積極提供證券化專業服務。
二、對資產證券化各類方法的探索
未來,上交所將會繼續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戰略,進一步發揮我國資本市場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不斷加大力度探索新的資產證券化盤活資產的方式,不斷拓展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服務寬度和深度,以此實現對國家經濟發展的有力助推,并實現我國債券市場的高質量、高效率發展。
為了有效盤活存量資產,資產證券化是當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優質資產,將有效推動企業融資從主體信用向資產信用的轉變,從而加強信息披露和資產隔離,有效保護市場參與者。另外,此舉將進一步解決當下各類企業融資困難以及融資成本高的問題,進而使市場有效投資進一步增加。
(1)基礎資產類型豐富
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債權類、收益權類、不動產類等。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各類金融業務的結構和模式也將不斷創新,由此,更多的基礎資產將能夠被納入資產證券化的適用范圍。
此次上交所也在《通知》中明確了可納入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類型,指出“要大力支持企業將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供應鏈)、融資租賃、小額貸款、企業融資債權等債權,合法持有的商業物業、基礎設施等不動產,以及合法享有的基礎設施項目收益等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除此之外,《通知》重點提到要支持企業利用PPP項目、知識產權等開展證券化。
一方面,“鼓勵和支持擁有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優質存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企業,以PPP項目收益權、PPP項目資產、PPP項目公司股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方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專業化運營水平”。
另一方面,“鼓勵和支持企業充分挖掘新型基礎設施和高精尖產業的專利權、商標權等存量知識產權的資產價值,以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等方式所形成的資產開展證券化融資,積極探索交易結構和交易方式創新,加快創新價值流動,助力企業創新發展”。
綜上來看,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將會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的入局;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的實踐也將會加快推動我國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的進一步融合。
另外,針對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等行業主體,《通知》中鼓勵“以基礎設施的未來收益作為基礎資產,或持有的基礎設施或酒店、零售等商業物業不動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CMBS或類REITs等不動產類資產支持證券,增強存量資產流動性,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推動資產信用代替主體信用
《通知》提到,“鼓勵和支持有存量資產盤活需求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產業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傳統的融資方式主要依靠信用和擔保,此類方式偏向于對大型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往往只能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但我國大量中小企業的發展,亟需“雪中送炭”以獲取資金,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應用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此類問題。
資產證券化產品依托基礎資產的現金流情況,由此可以依靠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資產情況開展融資。
資產證券化在傳統融資基礎上,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選擇,并提升了融資的效率。
2021年以來,上交所進一步鼓勵各類民營企業優先發行基礎設施公募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類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知識產權的證券化等產品,以此發揮資產信用代替主體信用的優勢,實現融資成本的縮減以及融資效率的提高,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此外,為了不斷優化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支持舉措,“上交所將在資產證券化業務評價、創新業務或產品試點等方面納入相關指標,鼓勵管理人積極提供證券化專業服務”。
總的來看,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幫助企業融資有兩方面的優點:第一,將有助于拓寬企業融資的方式和渠道,特別是保障了債券市場對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支持;第二,將有助于增加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產品多樣性,為金融市場提供更多的選擇。
(3)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
為保障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環。
《通知》就提出,要“引導和鼓勵企業按照‘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在基礎資產轉讓、交割、現金流歸集和違約處置等方面設置有效風險隔離措施,強化資產信用,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安排,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就當前市場情況而言,中小企業的信息披露問題導致外界對其印象不佳。因此,上交所將“引導和鼓勵專項計劃管理人結合基礎資產類型、專項計劃交易安排和企業自身情況,披露切實反映基礎資產實際情況、企業的行業地位、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等方面的信息,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增強投資者保護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