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大洋彼岸美國大選熱火朝天,特朗普斬獲276張選舉人票實質性勝出,而此岸北京北大國發院中兩位當代中國重量級學者林毅夫和張維迎也展開了“炮火味兒”十足的對攻,究竟政府在市場中應該扮演何種角色?產業政策是否為必需?三個小時的爭論信息滿滿。
一、新古典經濟學與古典自由主義之爭
林毅夫教授信奉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該理論以理性人、信息完全和市場出清為假設,原是以發達國家的發展階段和條件為分析背景,林毅夫將之予以發展來分析發展中的、轉型中的國家,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基礎上,將政府、企業家等決策者包含于內,強調“結構”的概念,尋找既定資源稟賦下的最優決策條件,他認為市場失靈和信息不對稱是政府干預的原因,并因此贊成政府施行產業政策。
張維迎教授則信奉米塞斯-哈耶克的古典自由主義,主張純粹的“自由”,反對政府干預自由市場,更見不得所謂“好心”的產業政策,該學派認為市場的有效性根本不需要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市場的完全性恰來自自由不全性,亞當斯密發現的“專業與分工”的好處本身就來源于信息不對稱,正因為信息的不對稱和決策者的相對“無知”才創造了市場,市場處于一種動態的非均衡機制中,正因為此才凸顯了企業家精神的重要性,激勵處于競爭中的企業家不斷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從而保持相對壟斷利潤,因此市場失靈并不能成為政府干預、政府產業政策的必要條件。
二、產業政策界定不同
所有的討論都必須置于同一標準之下,否則討論沒有任何意義。林毅夫教授認為“產業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某種產業在該國或該地區的發展而有意識地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包括關稅保護、貿易保護政策,或是稅收優惠、各種補貼,比如土地、信貸的補貼,還有像工業園、加工出口區,還有一些對研發的補助,尤其是研究的補助”。這種界定是描述性的,總結了歷史及當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或政府采取的有意為之的產業調整或產業保護政策。林毅夫教授認為19世紀60年代英國追趕荷蘭、19世紀中葉美、德、法追趕英國及二戰后日本追趕美國并獲得成功都與政府主導的產業政策密不可分。
相比之下,張維迎教授對產業政策的界定更加嚴謹深刻,但充滿了傾向性,是指“為促進經濟發展或其他目的,政府在私人產品生產的領域進行的選擇性干預和歧視性對待”,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私人產品和選擇性干預,因此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普遍性的產業政策比如統一的稅收不屬于產業政策,專利保護屬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知識產權對所有市場參與主體同樣適用,因此專利保護不屬于產業政策。同時,張維迎教授針對林毅夫教授所列舉的國家因產業政策而成功的例子予以針鋒相對的質疑,認為二戰后日本的汽車產業之所以繁榮并不是因為政府的“傾斜式生產方式”“關稅保護”等產業政策有多高明,而恰恰是因為日本的企業家有效地抵制了政府的干預,更認為如果沒有本田的反對,就不會有日本汽車產業的今天。
三、產業政策存廢主張不同
新古典增長理論表明經濟的長期增長來源于技術進步,內生理論進一步認為技術中知識資本突破了邊際報酬遞減的限制從而揭示了經濟長期增長的根源。知識資本是經濟社會創新能力的必要條件,是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關鍵因素,進而一定程度影響經濟發展水平。因此,林毅夫教授認為必須在現有產業上不斷創新出現新的價值更高的產業,進而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創新需要知識資本的積累,知識資本的積累離不開巨大的研發投入,基礎科研能力的長足發展才能夠為經濟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知識資本。基礎科研失敗的風險很高,歷史數據顯示成功率不足5%,一旦成功又產生巨大的正外部性。那誰來支持基礎科研,必然是政府。
同時在技術創新產業升級規模越來越大,市場范圍越來越遠的過程當中,應用的基礎設施,像電力、道路、港口必須不斷完善。軟的制度安排,像法律、產權保護、金融的管制等等也必須不斷完善才能夠降低費用,才能夠讓經濟技術和產業的生產實際能夠盡量接近。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的產業結構由其要素稟賦的相對結構決定,要素稟賦的相對價格如能反應其相對稀缺程度,產業類型如能夠反應其比較優勢,那么這樣的國家這樣的產業結構是最優的,最適合國民經濟發展實際的。因此產業結構升級的前提是產業結構必須與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相匹配,同時林毅夫教授認為產業結構具有內生性,產業結構升級必然需要改變要素稟賦結構,改變要素稟賦結構需要由要素相對價格引導并由其反映。因此如果政府能夠完善基礎設施投入、科研投入、法律制度、營商環境等軟硬件技術的話,就可以改變相應產業的相對稟賦和相對成本,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產品全要素生產率,這樣企業就有更多的剩余和更高的回報率,資本稟賦以此循環提高,產業結構不斷從資本相對稀缺的產業向相對豐富的產業技術轉型。
總之,林毅夫教授認為政府應該利用實際發展階段的比較優勢,改善包括科研、法律等軟硬件基礎設施在內的營商環境,發揮因勢利導作用,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發揮比較優勢,不斷實現資本積累和產業升級。但實際運用中,根據林毅夫教授的主張卻難以找到相應的可參考的運用產業政策成功的國家。
而張維迎教授首先認為不需要政府干預產業發展,政府既無能力也無動力解決好產業發展問題,同時懷疑將基礎設施和科研的傾向性干預作為產業政策的合理性。古典自由主義思想既然認為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失靈恰恰是企業家發揮企業家精神不斷創新從而追尋相對利潤的有利條件,那就必然反對將市場的缺位作為政府干預的充分理由。張維迎懷疑政府并不比私人更了解市場、不比私人能更準確地判斷市場,創新并不是政府的有意為之,而是市場的必然選擇。產業政策必然失敗,何來需要產業政策之說?
兩個角度來說,一是市場失靈不代表政府能代理市場做出更好選擇,由于人類的“無知”和“無恥”,產業政策必然失敗。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從計劃經濟到“雙軌”制的循序改進,所有改革發展的成果基本來源于私人經濟力量的激活。同時不可否認中國經濟的持續失調,產能過剩,哪一個不是我們政府產業政策主導的?
決策者本身知識能力的限制、對經濟運行規律的理解限制、追求自身利益的限制等等,政府作為決策者難以解決多目標“委托-代理”問題,當前政府的激勵機制難以達到激勵相容。另外,從集中化決策的弊端來看,“投票悖論”也難以規避,從統計學上講,集中決策代理市場進行產業選擇加大了犯錯的概率。
其二,創新是不可預測的,市場自能選擇合適的產業升級路線,分散化決策可以發現最優價格。張維迎認為技術進步和新產業的出現是不可計劃化的,否則聰明的私人部門早就一窩蜂而上了,創新的不確定性使我們無法預見其后果。創新的不確定性意味著要實現創新的唯一途徑,就是要實現經濟、實業的自由,交給市場去發現創造利潤的點,交給市場去實現看似不能實現的事情。反對的人可能說有些事情是私人不能完成,但馬云的淘寶成功了,馬斯克的火箭升空又回收了,私人的創新是無限可能的,只要不是政府干擾,不是政府設置了障礙又來“好心”干預,這些創新就是可能的。
四、比較優勢在產業政策中的意義
林毅夫教授新結構經濟學中的”結構”包含了比較優勢的意義,資源稟賦的相對稀缺性、相對價格體現著比較優勢的意義。前文所述政府有意識地改變稟賦的相對比例,進而改變其相對價格,從而改變產業的比較優勢,使得產業逐漸向資本密集度高的方向提升,并且林毅夫教授據此提出了發展中國家產業政策確定的“兩軌六步法”,發展中國家可以進入潛在優勢產業,通過推動這些產業的發展實現資源的富集,改變要素稟賦并實現結構升級。
林毅夫教授多次提到政府的因勢利導,當然這隱含了政府具備發現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的能力,姑且不論此觀點是否合理。他強調新結構經濟學因勢利導的產業政府,實際上多是企業自己選擇的,或是企業已經進入的,或是要進入的。因為市場環境中有外部性、有資源協調的問題、有初始平均成本過高的問題等等,因此政府不是來幫企業做決定,而是來協助解決這些軟硬件設施的缺陷從而使產業獲得比較優勢。
張維迎教授非常直接地認為新結構經濟學的比較優勢戰略理論是不自洽的,是用“李嘉圖自由貿易理論證明李斯特國家主義”。我們都知道比較優勢理論是對絕對優勢理論的延伸,它倡導自由貿易。張維迎教授認為當今經濟環境突破了“資本和勞動力不在國際間流動”的情況,要素稟賦的相對性即便不會消除也會被大大削弱。如果按照要素稟賦而論,十八世紀的英國棉紡業就不會如此發達,所謂比較優勢來源于企業家的創新。凡是政府能看到的,自由市場的企業家早就看清楚了,凡是自由政府的企業家沒有看清楚的,政府更看不清楚。
五、“有為政府”與“亂為政府”
林毅夫在新結構經濟學中引入了政府的分析,強調有為政府,政府和市場并重,企圖在統一框架下兼容政府的屬性,使其能同時發揮監管者和參與者的角色,認為其能準確把握比較優勢。
林毅夫認為只要政府能正確有為,產業政策是可以成功的。大多數國家產業政策的失敗,在于這些國家沒有從國情出發,政策超越了產業的實際發展階段;在于這些國家的產業政策不滿足比較優勢;在于這些國家的軟硬件基礎設施缺位或供給不足導致企業總成本過高。正確的產業政策應該符合比較優勢,應該解決企業的相對成本過高的問題,用有限的資源將存在潛在優勢的產業變成有競爭優勢的產業。林毅夫根據產業的發展階段及稟賦狀況將產業分為五類:追趕型產業如高端設備制造,領先型產業如高鐵和造船,轉移型產業如喪失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彎道超車型產業如信息產業,戰略型產業如航天航空相關產業,政府的角色就是把握相關產業的比較優勢因勢利導。
前述說過張維迎教授認為新古典框架不是一個很好的市場理論,理論假設脫離實際,而古典自由主義篤信自由市場,認為“市場失靈”是市場正常現象,政府應該無為,要限制政府邊界,政府不能亂為,不能擠占私人角色。兩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一是政府自身存在的矛盾使得產業政策“亂為”,政府是個多目標集合體,如前所述解決不了委托代理問題和集中決策的風險問題,政府更不可能全面了解經濟單位的效用函數,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處理上往往也捉襟見肘,而稍加限定政府角色如界定產權后自由放任市場則卻能得到次優結果。二是私人單位的創新決策不是邊際問題,不是基于邊際的比較,而是處于長遠市場的判斷,市場的失靈恰給了私人單位創新的可能性,激勵他去創新,去套利,去獲得壟斷利潤。
六、“有為政府”與“有限政府”
需要說明的是“有為政府與有限政府”并未在此次討論中直接提出,但含義也隱含其中。林毅夫教授“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將政府置于主導者地位的理論主張也早于此次林張爭論,引起很多討論和爭議。此前田國強教授于《財經》刊文認為“一個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是有限政府而不是有為政府。有限政府和有為政府的本質差別就在于它著眼中長期發展還是著眼短期發展,是強調改革還是不強調改革,是靠制度還是靠政策,是落腳于國家治理還是不落腳于國家治理”,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能否兼容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當前改革要堅持市場化方向已成為共識,但同時又可以看到政府制定的諸多產業政策,政府職能轉型之道依然困難重重,亂為不可取,有為也難如愿。林毅夫教授在《經濟轉型離不開“有為政府”》一文中指出“資金、資源如何避免盲目性,制度如何完善要靠強有力的政府來協調、支持”,但中央政府經過廣泛調研出臺產業政策或產業規劃之后,地方政府往往競相出臺類似政策,“懶政思維”、一哄而上惡性競爭、爛尾或者產能過剩等諸多弊端隨之而來,如此一來,政府產業政策賴以存在的“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現象不但不能解決反而更加嚴重。
行為講究行為邊界,缺位和越位都應避免。為什么常講政府好心辦壞事兒,很大的一個原因也在于有為政府的邊界難以界定清楚,什么叫有為,什么叫無為?這在新結構經濟學中并無明確界定。有限政府方是有效市場的必要條件,有為政府往往導致無效市場。
七、企業家精神
盡管一提到林張之爭,首先使人想到林毅夫教授是“政府派”,張維迎是“市場派”,此次爭論里林毅夫教授多次提到“委屈”,因為他本人并不反對企業家精神,也強調企業家精神,只是二人對企業家精神的理解不同。新結構經濟學框架里認為政府也具備企業家精神,政府的因勢利導行為是企業家精神的體現,每個國家都有一些特殊的要素和資源,這些要素和資源讓企業家發現了機會,因此林毅夫認為發揮企業家精神需要具備有充分競爭的有效市場和因勢利導的有為政府兩個前提,例如,需要由政府處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的外部性問題以及解決軟硬基礎設施完善的協調問題,這便是企業家精神的體現。
而張維迎教授更篤信企業家精神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認為企業家才有企業家精神,才能發揮企業家精神,企業家的創新是因為他們對于壟斷利潤的追求,企業家創新的決策行為也不是基于短期的邊際條件,而是基于其對市場對于產業的判斷,也正是這種不確定性促使他們敢于創新,創新不可預測更不需要政府規劃。
八、結語
對于產業政策的爭論不會止步于此,正如經濟學眾多流派的爭議一樣,但真理越辯越明,理論之樹常新。錢穎一教授《理解現代經濟學》一文提出了有關經濟學三個理解,其一便是“現代經濟學提供了多個參照系或基準點。這些參照系本身的重要性不在于他們是否準確無誤地描述了現實,而在于建立了一些讓人們更好理解現實的標尺”,此次產業政策思辨會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