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里要求“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億元引導基金,依法嚴格履行合同,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熱情”。引爆話題的1800億元基金究竟是啥?如何運作?引發無數猜想……
2015年9月,財政部宣布聯合中國建設銀行等10家機構共同發起設立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基金,總規模1800億元。2016年3月9日,財政部公布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籌建方案;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設立并召開了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
參與基金投資的10家機構分別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基金的設立是中央財政和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42號文》)的重要舉措,也是財政金融深化合作、共同支持PPP項目發展的重要探索,對創新財政金融支持方式、優化PPP項目融資環境、促進PPP模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一方面,中央財政引導資金的參與可以為PPP項目増信,增加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引導基金以社會資本的身份參與PPP項目,將會有效控制地方政府違規行為和后續可能出現的違約行為,可以有效的推動PPP項目的落地和實施。
1、投資領域應與《42號文》規定相一致
《42號文》是政企合作投資基金的成立依據,因此《42號文》的投資領域將是該基金的重點投資領域。根據《42號文》“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廣泛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要求,前述領域將是政企合作投資基金投資的重點。
2、政企合作投資基金不會只是母基金
早在基金新聞發布之初,就有許多人猜測該基金將以母基金的形式運作,投資方向主要為各地區的PPP引導基金,然而本人并不認同這一觀點,理由有三:①《42號文》要求基金“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實際已經暗示了基金直投的模式;②由于占比不高,地方政府發起的PPP引導基金出資壓力并不大;③通過兩輪示范項目的比選,財政部已經展現了強大的項目篩選能力。
3、政企合作投資基金投的是項目資本金
“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的規定,要求基金以項目資本金的形式參與PPP項目的投資,鑒于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并不具備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的能力,基金的投資方式極有可能為參股項目公司,持有項目公司的少數股權。當然這一投資模式仍有法律問題需解決:如若基金直接入股項目公司則與“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的要求不符;如若事先與其他社會資本方組成聯合體參與競爭,則可能出現未被選中的風險。
4、政企合作投資基金需要長期的合理回報
考慮到基金投資人以商業銀行、保險和投資集團等商業機構為主,因此政企合作基金的投資絕不會作為政府補貼無償提供給項目公司,而是要追求項目的投資回報。合理的投資回報不僅是基金長期運作的基礎,更是對民間不斷興起的PPP投資基金的示范。與民間投資基金“明股實債”“快進快出”的投資模式不同,政企合作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限較長,在投資回報上極可能與主導項目經營的社會投資人同股同權,按投資比例分享投資收益。
5、能撬動數萬億規模的投資
據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月底全國各地共有7110個PPP項目納入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總投資額約8.3萬億元,1800億的投資基金對現有項目似乎杯水車薪,但考慮到引導基金的雙重杠桿作用,最終撬動的社會資本投資規模將十分可觀。首先是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投資撬動杠桿,如果引導基金在項目公司中的占股比例控制為20%,則可以撬動5倍于自身的資本金投資;其次是資本金的財務杠桿作用,項目公司的資本金比例最低可至20%,即實現5倍的投資杠桿;兩個杠桿疊加后,引導基金可實現25倍的資金放大,1800億的引導基金便可撬動4.5萬億的投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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