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模更大、設計范圍更廣
2014年底,財政部選出的首批30個、總投資額1800億元的示范項目,涉及15個省份,其中多數為存量項目,而這次財政部公布的第二批示范項目是從各地上報的782個項目中最終甄選出的206個,無論是規模還是數量均有大幅提升。第二批示范項目總投資金額高達6589億元,分布于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和寧波、廈門2個計劃單列市。從項目數量來看,除了有河南省這樣的大戶,重慶、青海、寧夏、新疆等也有入圍;從項目投資金額來看,平均項目投資金額約為32億元,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性。從涉及的行業領域來看,首批的“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暖、軌道交通、交通、醫療、體育、地下綜合管廊”,在二批中調整為“水務、交通、市政、醫療、文化、教育、體育、養老、科技、旅游”。可見,二批項目各類項目類別更加豐富,可以為各省、各行業PPP項目提供更多可參考的經驗。
2強調規范性和可持續性
財政部通過本次第二批示范項目的推出,希望能夠更好的規范PPP項目的各個環節。根據中國投資咨詢參與本次評審的專家描述,本次示范項目的評審主要是從申報項目的規范性、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融資可獲得性、項目實施進展、推廣示范價值、化解債務及改善公共服務供給等幾個方面評估。總體來看本次財政部管理示范項目要求更加嚴格、更有針對性,比如要求示范項目報資料和運作信息,組織專家驗收,并且強調項目的物有所值定性評價。
同時,財政部在本次通知中強調,各省要統籌開展本地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做好地區和行業平衡,防止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累計超過本地區整體財政承受能力上限,確保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為了更好的保障PPP項目的規范性,加強對示范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管理,財政部指出各項目需定期將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資料和數據錄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綜合信息平臺。
3落實動態調整機制,注重后續實施
在示范項目工作開展中,財政部建立了“能進能出”的項目示范機制,建立健全示范項目的跟蹤指導、對口聯系和動態調整機制,57號文就提出:“對已列入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如項目交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進入采購階段的,將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同時,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前期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重點審查示范項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備特征。驗收不合格的,將不再作為示范項目推廣”。今年上半年以來,財政部陸續對10個省市的23個PPP示范項目進行督導,這主要是為了保證PPP示范項目的質量,抓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施范例,充分發揮示范效應,督導也進一步明確了PPP示范項目“能進能出”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上述的示范項目管理條件,將青海體育中心項目和膠州灣海底隧道一期項目、江蘇省昆山市現代有軌電車項目調出第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名單。
通過這種方式,財政部也希望提醒各地方:并不是進入示范項目庫就安全了,更需要持續性關注項目質量和項目落地。同時也鼓勵更多的優質項目抓緊規范有序的推進,若符合政策要求仍有機會更新入庫,并獲得中央財政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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