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這次動真格,對部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行為進行問責處理。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2017年1月初,財政部曾分別向內蒙古區、山東、河南、重慶、四川等5地方政府下發《關于核實處理個別違法違規問題的函》,要求依法問責部分縣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并將結果于2月3日前反饋給財政部。”
財政擔保、承諾收益在很多地方是事實,雖然全國人大、財政部都曾三令五申告誡,不允許地方政府違規擔保,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情況屢見不鮮。
此次追責的直接導火索是94號文。2016年下半年,財政部印發《關于開展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16]94號),并組織相關地區辦事處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核查的主要內容是違規舉債、政府出具擔保函等。
《華夏時報》此前就曾報道過,正是在財政部核查的背景下,貴州多地地方政府集體撤回給金融機構出具的“承諾函”,以致引來金融機構的不滿。
財政部在上述函件中強調,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事關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防范,事關總體國家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的《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企業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這個函件同時發給了5個省份,分別是內蒙古、河南、重慶、四川、山東,涉及到高速公路、新城區開發建設等項目。其中,山東鄒城市則是以市總工會為發起人,面向全市企事業單位職工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共募集資金8億余元。鄒城市總工會委托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將上述資金貸款給鄒城市政方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這些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行為,一大波金融機構也要受到處罰,函件的相關措詞是金融機構“存在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或配合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財政部聲明,按43號文,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按商業銀行法、銀監會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財政部的相關函件同時還發給了商務部、銀監會兩個部委,其中發給商務部的函件顯示,要求嚴肅追究上海愛建融租租賃責任,必要時督促其對有關責任人嚴肅再問責。
另外,發給銀監會的函件要求對江蘇金融租賃、山東國際信托等、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金融機構責任,必要時督促金融機構對有關責任人尤其是授信人員嚴肅問責”。
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政府與公共咨詢事業部總監吳赟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違規事項分別包括了舉債主體違規、舉債方式違規、違規提供擔保,行政命令違規使用企業債務資金等,“違規形式多樣,且在地方政府違規中具有普遍性。自2014年43號文、預算法及2016年88號文出臺以來,違規擔保事件仍未能全面禁止。”
財政部的上述函件措詞嚴厲:“對違反相關法律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嚴肅依法處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于2月3日前反饋我部。”
吳赟認為,此次處罰必將會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金融機構起到警示作用,并對政府和金融機構在規范舉債行為時都提出新的要求:第一,要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明確政府的監督責任,不能知法犯法;第二,要有效推進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轉型,不能有“明股實債”、“政府兜底”等觸紅線行為;第三,要合理處置地方存量債務的問題,嚴格控制地方預算和發債,建立相關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