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財政部辦公廳向湖北省辦公廳發(fā)出《關于請核查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不規(guī)范操作問題的函》。該函稱:湖北省武漢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實施的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社會資本采購預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社會資本采購競爭性磋商預成交結果公示,三家商業(yè)銀行預中標,包括: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牽頭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作為社會資本出資金額28.41696億元。預成交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fā)布的5年期以上銀行貸款利率為基準下浮3%,浮動利率。股權持有期為25年。公示信息及項目材料顯示,該項目存在風險分配不當等問題,請你廳盡快核查確認有關情況,于3月10日前函告我部金融司。?
此處所說“風險分配不當等問題”,或指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
此前披露的資格預審公告顯示,根據批復的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實施方案,中選的社會資本將與政府出資代表合作,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管理。該線路全長16.7km,總投資135.84億元,項目已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進度的70%,項目將于2017年12月通車試運營。?
采購需求顯示,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采用BOT方式進行運作,由通過競爭性磋商確定的中選社會資本和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政府出資代表)共同設立“武漢地鐵股權投資基金(契約型)”,通過選定的基金管理人與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政府出資代表)及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政府出資代表)共同出資按照法人治理結構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管理。上述各方合計出資47.84億元(不低于8號線一期投資估算金額135.84億元的35%),其中: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資32%(15.3088億元),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資2%(0.9568億元),中選社會資本和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設立“武漢地鐵股權投資基金(契約型)”,通過選定的基金管理人出資66%(31.5744億元)。?
在基金結構中,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代表出資3.15744億元,占基金份額的10%;社會資本出資28.41696億元,占基金份額的90%。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劣后級出資人,社會資本作為優(yōu)先級出資人。本項目采購標的為“武漢地鐵股權投資基金”中的優(yōu)先級出資人。
金融機構作為社會資本 法律上并無限制
在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規(guī)定,本指南所稱社會資本是指已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境內外企業(yè)法人,但不包括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yè)。發(fā)改委頒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中描述,簽訂項目合同的社會資本主體,應是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混合所有制企業(yè),或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所以說金融機構作為社會資本主體,在法律上并沒有限制。但是,雖金融機構單獨作為社會資本中標合法合規(guī),實際上金融機構起到的投資作用,其將承擔更多的風險。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的軌道交通項目,先例更是不多,也頗具爭議。
融資難依舊是推動PPP發(fā)展的關鍵因素
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譚志國擔心在實踐中地方政府為推進PPP項目落地其融資訴求很難改變,金融屬性太強,一定程度上已經超出PPP項目的本意了,有的項目是投資運營商中標的,擔心這類項目的社會資本運營商把風險轉嫁給金融機構,這并不是PPP的本意。國家發(fā)改委投資研究所吳亞平也表示,PPP項目所需的資金量大、周期長,對社會資本的資金籌集能力提出了極大的考驗,融資難依舊是推動PPP發(fā)展的關鍵因素。
對項目全過程控制力相對弱 需做好風控
清華大學王守清教授曾在公開文章中表示,隨著中國大批PPP項目的實施落地形成示范效應,以及伴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帶來的“資產荒”問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介入熱情逐步升溫,這是好的現象和趨勢。在PPP項目各參與方中,金融機構更擅長在前期投資決策階段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對項目全過程的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薄弱,尤其是項目建設階段、運營階段和退出階段的風險控制。金融機構應當在投資的實踐中不斷地提升自身的行業(yè)知識、投資經驗及風險控制能力,進而從依賴信用融資逐步向項目融資模式過渡。
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勇認為,金融機構對于PPP項目的建設、管理、運營等經驗欠缺。金融機構在作為社會資本直接時可以聯(lián)合具有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優(yōu)勢的社會資本,與政府簽訂三方合作協(xié)議,在協(xié)議約定的范圍內參與PPP項目。同時,在合同設計時要避免保底承諾、明股實債、到期回購等條款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