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PPP模式大范圍推廣使用,至今已7年多,大量的PPP項目由建設期進入到運營期。為推動PPP模式行穩致遠,需要高質量推進PPP項目中期評估的各項工作。
一、為什么要開展PPP項目中期評估?
作用方面,中期評估是階段性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動態反饋機制、修正調整機制和過程監督機制,廣泛應用于政府的公共政策、規劃實施和戰略制定等領域。PPP項目中期評估是賦能PPP模式行穩致遠的重要方式。政策方面,《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要求項目實施機構應每3-5年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此后財金〔2016〕92號文、財辦金〔2016〕118號文、發改投資〔2016〕2231號文、財金〔2019〕94號文等均要求開展中期評估。需求方面,地方政府亟須建立一個“全過程、專業性、閉環化”的PPP項目實施推進機制,但PPP項目的長期性、專業性和實施機構人員的定期輪崗明顯不匹配。因此,定期組織開展PPP項目中期評估,是地方政府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對策、指導實踐的最佳途徑,是用好PPP模式、管好PPP項目的現實需要,對提升公共服務、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PPP項目中期評估評什么?
根據政策規定,中期評估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評估PPP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等情況,重點從項目全流程管理著手,結合《PPP項目合同》進行橫向、綜合的評判。二是評估《PPP項目合同》的實現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甄別、修正合同條款,并應注意“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不能用合同簽訂后的政策去強制要求調整當時的商務條件。三是評估《物有所值分析》。物有所值是PPP項目實施的前提條件,應重點考察物有所值的實現程度,收集項目各項支出成本,對比PPP模式與傳統模式下項目的成本高低情況。四是評估績效考核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按效付費執行情況”,主要包含四個方面:(1)梳理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中政府方支出責任金額;(2)關注《PPP項目合同》中績效考核約定;(3)年度績效考核的結果與應用;(4)付費金額變化是否合理,驗證是否滿足合同約定,并確定無違規情形發生。
PPP項目中期評估內容涉及投資、建設、運營等情況,以及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具有全面性、跨階段、一體化等特點。評估結果可作為修訂PPP項目合同的依據,但不應將中期評估當成隨意修改PPP項目合同的工具。
三、怎么組織PPP項目中期評估工作?
一是聚焦工作目標。政府部門應按照“持續合作、持續推進”的工作目標,把PPP項目中期評估擺到議事日程,及時發現問題并著力解決,保障項目健康順利運行。同時,PPP項目中期評估是“精準發現問題、專業問診把脈”,必須依托專業的咨詢機構,才能提供有價值、高質量的評估報告。
二是聚焦工作創新。針對各區域PPP項目數量不多、項目繁簡程度不一、進展情況不盡相同等情況,建議可以縣(區,下同)為單位,構建“1+N”的PPP項目中期評估體系:“1”即全縣所有PPP項目打包進行統一評估,按照典型項目詳細評價、一般項目簡化評價等方法,完成所有PPP項目的中期評價,在此基礎上形成全縣PPP項目中期評價總報告,把成效講夠、經驗講透、問題講明,還要注重從細微處提煉政策建議。“N”即根據實際情況,對若干重要PPP項目進行專門評估,如有重要影響力的PPP項目、推進嚴重滯后而又非常重要的PPP項目等。
三是聚焦成果應用。一方面,中期評估可作為現有PPP項目再談判、修訂PPP項目合同等工作的依據,確保現有PPP項目高質量推進實施。另一方面,依托中期評估,建立“中期評估與新上PPP項目掛鉤機制”,即PPP項目中期評估的主要結論要成為新PPP項目審核把關的重要依據,加大中期評估成果在其他項目上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