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城投類企業作為地方政府性債務融資的主渠道在我國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隨著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43號文)中明確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權限,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替地方政府融資的功能,城投類企業的轉型便迫在眉睫。這次城投公司轉型,既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和“剝離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的改革倒逼,也是在國資國企改革背景下朝著市場化、可持續化發展的自我救贖。
城投類企業面臨的困境
1、債務重項目多,發展壓力大
相關數據顯示,當前國內多數城投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50%,部分城投公司資產負債率超過70%。在政府對城投公司支持受政策影響減弱的背景下,存量債務規模大且高杠桿的城投公司勢必進入“以新債養舊債”的循環,甚至涉足期限短、成本高的融資方式,城投公司債務期限有縮短趨勢。預計未來這部分城投公司的償債壓力將會逐步被推高,流動性風險逐步暴露。另一方面,城投公司仍然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力,十三五期間的政府項目建設壓力巨大,無暇顧及企業的經營發展。
2、重建設輕經營,缺乏自身造血功能
城投類企業的項目很難盈利,一個原因是城投企業在完成項目融資方案后就不再關注了,不重視項目的后續經營,不善于在項目本身和延伸項目上玩花樣。同時,城投類企業在完成政府項目建設過程中,沒有沉淀下經營性產業和業務,僅僅發揮政府投融資職能,資金使用效率偏低,沒有考慮企業下一步的滾動經營。盡管部分城投企業依托資源優勢拓展了房地產開發業務,但受制于體制機制和人才團隊影響,大部分經營效果不理想,對企業發展推動作用有限。
3、缺乏可持續發展空間
一是目前中國基礎建設投資增長較快,2015年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增速為17.2%,仍在高位運行。但是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本身具有較強的周期性,未來的基礎設施建設速度必將減慢,城投類公司的地位將受到嚴重沖擊。二是政府層面能注入城投公司的優質資源逐步減少;三是城投類企業很少走出本地區,當地政府也不希望城投公司走出去。此形勢下,城投公司在基礎設施建設高峰后存在消失的風險。
城投類企業的轉型思考
就實際情況來看,城投類企業短期內完全剝離政府融資功能可能并不現實,在一段時間內將仍然是一個區域推進城市化、城鎮化的重要抓手。城投類企業的轉型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不會有統一的模式,但轉型的方向是明確的,即由融資功能導向轉變為實業經營導向,由做大資產導向轉變為提升價值導向。
1、拓寬融資渠道,解決債務問題
多措并舉,分類解決歷史債務問題。進一步明確和政府間的契約關系,積極爭取建立良性的公益項目回購機制,明確債務平衡缺口,加快推進地方債置換存量債務,加快落實原有承諾平衡資源,同時多渠道爭取優質資源、政策支持等。
創新融資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城投公司的經營類項目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可通過PPP、BOT等經營模式與社會資本合作,解決公司的融資壓力。對于準經營類項目來說,公司可嘗試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種方式并用政府貼息的方式籌措資金。對于非經營項目來說,公司可以通過資本市場、收費機制,資產變現等手段籌措資金。同時公司應對現有及新增債務建立完善的風控制度以及預警機制,并制定合理的投融資規劃以解決相關問題。
2、爭取政策支持,轉變定位與業務模式
主動爭取政府高層領導支持,明確企業戰略定位,要由過去融資平臺公司的定位,以完成政府任務,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的業務模式,轉向市場化、集團化、專業化公司的城市運營商定位,構建以實現經濟效益目標為主兼顧社會效益的市場化業務模式。盡可能的爭取成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導入、整合優質國資資源,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3、優化業務布局,提升企業造血功能
城投公司的優勢在于基礎設施投融資建設和公共產品服務,我們要充分發揮好在重大項目策劃、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優勢,通過隔離、剝離、轉讓等方式,降低公益性、低效資產和業務比重,向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轉變,圍繞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服務,實施業務拓展和產業鏈延伸。通過PPP等模式搭建經營性、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的商業化生態模式。
4、區域縱深發展,拓展發展空間
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加速背景下,省市級城投類企業可考慮實施橫向擴張戰略進行區域縱深發展。如通過整合城區近郊及各縣的各類中小城投公司,推進城鄉一體化;利用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建設施工等各種專用知識、技術和經驗,對區域外的基礎設施建設開拓工程代建、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