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對不同試點地區的重點任務進行了精細化分工,提出了深化平臺建設、深化推廣應用、深化機制創新等新的三項要求。更多地體現了國家想讓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從當地走向區域、進一步走向全國的意志和決心,并且從制度上為下一步工作掃清障礙。】
□本刊記者/武文卿
為助推業界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發布的《關于深入開展2016年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2016】1392號)》(簡稱《通知2016》)精神,把電子招投標試點工作引向深入,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本刊記者專訪了中國投資咨詢公司政府與公共咨詢事業部咨詢經理——李淼和郝斌。
綜合推廣向精細化實操轉變
【兩個通知發布的行業背景的區別,體現了電子招投標由綜合推廣向精細化實操的轉變,未來的發展將更加具體化。】
記者:《通知2016》距《通知2015》近一年之久,這一年當中,國務院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作了明確部署,業界也在日新月異地變化著。請問您怎樣看這兩個通知發布的不同行業背景?
李淼: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制訂了電子招投標行為的基本規范,并將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劃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法規【2015】1544號)》(簡稱《通知2015》)的出臺,正值電子招標投標模式探索的關鍵時期,因此試點工作側重于探索建立電子招投標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招投標監管體制機制(行政監督平臺);對于交易平臺側重試點并沒有過多提及、包括招投標各階段的實操性要求,著重提出了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創新監管方式、營造良好制度環境等三方面要求。
經過一年來試點工作的經驗積累,《通知2016》出臺時電子招標投標模式正處于深化試點階段,大背景已經由“探索為主” 轉向“深化試點”。《通知2016》對不同試點地區的重點任務進行了精細化分工,提出了深化平臺建設、深化推廣應用、深化機制創新等新的三項要求。
可見,兩個通知發布的行業背景的區別,體現了電子招投標從綜合推廣向精細化實操的轉變,未來的發展將更加具體化。
從制度上支持電子招標投標發展
【《通知2016》強調建成專業化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并通過檢測認證;建成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并實現數據實時交互、與國家和區域內其他平臺互通;建成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并從制度上加強對電子招標投標發展的支持。】
記者:為什么《通知2016》沒有像《通知2015》哪樣再增加新的試點,?
郝斌:《通知2015》的出臺正處在電子招標投標的探索階段,前期小面積的試點獲得了不錯的效果,擴大試點是必然要求;而《通知2016》處于深化試點階段,任務的重點是如何深化平臺建設、如何深化推廣應用和如何深化機制創新上。因此,《通知2016》并沒有繼續增加新的試點,而是特別強調了要建成專業化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并通過檢測認證;建成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并實現數據實時交互、與國家和區域內其他平臺互通;建成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并從制度上加強對電子招標投標發展的支持。
記者:從前后兩個通知提出的要求和布置的工作任務的明顯不同看,是否可以認為一年來電子招投標工作已經取得了很大發展?可否預估《通知2016》將使行業發展到一個怎樣水準?
李淼:從前后兩個通知布置任務的不同,可以看出電子招標投標效果可觀,應該說在小范圍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應。《通知2016》提出的要求,更多地體現了國家想讓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從當地走向區域、進一步走向全國的意志和決心,并且從制度上為下一步工作掃清障礙。下一個階段,發展的重點將會轉到盡快實現交易平臺全流程的線上化,其中的核心問題是開評標的電子化和平臺化。另外,將交易平臺上招投標的全流程,與“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進行無縫對接,也是《通知2016》的愿景之一。
《通知2016》的極大補充
【《標準(送審稿)》如果通過審查并正式頒布,將會是《通知2016》的極大補充,為下一步規范平臺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全國平臺互通整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記者:今年一季度,由住建部信息中心等單位完成的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電子招投標技術標準(送審稿)》(簡稱《標準》)審查會在北京召開。如果通過審查并正式頒行,這和《通知2016》以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的進程構成怎樣的關系?
郝斌:《標準》的出臺,是為了規范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電子招標相關技術平臺的建設,促進電子招標投標的健康發展。《標準》實質上制定了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管平臺的運行規則,是《通知2016》中定性描述的具體化和規范化,對于房建和市政工程乃至全行業的招投標工作電子化都具有重大的參考意義。
《標準(送審稿)》如果通過審查并正式頒布,將會是《通知2016》的極大補充,為下一步規范平臺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全國平臺互通整合打下堅實的基礎。
特殊的電子商務行為
【電子招標投標的特殊性體現在三大平臺的并行關系,而行政監督在電子招投標中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的電子商務行為是以市場競爭為主線,而在電子招投標的行為中,行政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是和市場競爭的重要性并列存在。】
記者:為什么說電子招投標是一種特殊的電子商務行為、其特殊在哪里?在建筑行業為什么難推廣、瓶頸在哪里?
李淼: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以信息網絡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廣義上也包括借助互聯網進行的交易、服務等活動。電子招投標是借助互聯網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等媒介進行的商務活動,理應屬于特殊電子商務行為范疇。
電子招標投標的特殊性體現在三大平臺的并行關系,而行政監督在電子招投標中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的電子商務行為是以市場競爭為主線,而在電子招投標的行為中,行政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是和市場競爭的重要性并列存在。
不同于傳統形式的招投標以紙質文件作為傳遞的媒介——要求招標人和投標人面對面互動,而電子招投標強調的是無紙化和線上互動,對于提高招投標的效率和降低成本來說無疑都是有益的。招投標全過程的電子化與實現投標保密性、靈活性之間存在的技術風險性問題,將隨著技術手段的提升得到改善。
另外,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的觀念轉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建筑行業招投標實操上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可能短期內無法一步到位實現全流程的電子化。應充分發揮行政監管平臺的作用,加強監管平臺與交易平臺的兼容性,從而促進實現電子招投標的健康發展。
建立統一、規范的技術標準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中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等系統的技術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要求,從而實現各類電子招投標信息的互通互聯和共享開放,并通過公共交易平臺之間、以及與交易平臺的有效連接,形成全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的電子招投標網絡。】
記者:為什么現在依然有輿論認為電子招投標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缺乏統一標準?難道電子招投標自試行以來這方面的進展不明顯嗎?如果真這樣,今后如何著力?
郝斌:缺乏統一標準是建設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一大障礙,有關部門也在大力推進統一的標準建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電子招標投標技術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先出臺國家層面的技術標準,再根據各地區、各行業的不同背景,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細則或指導意見。
標準從制定到初見成效,尚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的努力。只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部委制定的標準,積極推進深化試點工作,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反饋匯總,相信電子招投標會大有作為。
記者:為什么現在還有輿論擔心招投標電子化后電子招投標流程的“合法性”問題、“信息孤島”問題(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正在進行時,且明年完成)?
李淼:“合法性”的問題是循序漸進、逐步解決的,隨著有關部委關于“電子招投標流程”辦法的陸續出臺,標志著電子招投標的立法工作正在穩步推進。隨著立法的日漸完善,電子招標投標的程序也將有法可依。
“信息孤島”問題是推進電子招標投標的又一大阻礙,解決“信息孤島”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統一的技術規范標準。《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中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等系統的技術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要求,從而實現各類電子招投標信息的互通互聯和共享開放,并通過公共交易平臺之間、以及與交易平臺的有效連接,形成全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的電子招投標網絡。
電子認證的完善指日可待
記者:2015年9月國家認監委出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國認證聯【2015】53號),請問這與電子認證制度的基本健全還有多大差距?
郝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是國家關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等系統出臺的具體管理辦法。分別從檢測、認證、證書標識、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和技術標準。
《辦法》的出臺,標志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認證工作正式走向規范化。至此,雖然基本框架已經形成,但仍缺乏市場的充分檢驗。隨著應用范圍的推廣和試點工作的深入,電子認證制度的健全將指日可待。(3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