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該《通知》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的重要舉措,對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保障高質量發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通知》,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此外,通知提出,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綠證原則上可轉讓,綠證轉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進綠證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綠證交易。
隆基綠能(601012.SH)相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三部門此次發文,將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消納,推動企業加快綠色、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速度,加強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此前,隆基綠能創始人、總裁李振國曾多次建言稱,實現碳中和目標第一步,也是實現碳中和的起點和關鍵在于通過體制機制的靈活性調節以及需求側響應,形成對新能源的大幅度消納。
“這個政策指的是,以新能源的發電方式產生的能源消費不納入能耗消費總量。一方面利好綠證交易,另一方面對于非光伏企業來說,增加了其對光伏產品的需求,以滿足能耗指標。”無錫薩科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副總裁夏家喜今天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以生產太陽能板為例,生產太陽能板的能耗還是正常算在總能耗里面的,但是太陽能板裝到項目上產生的電可以申請綠證。國內現在提倡綠證交易,也就是說如果高能耗企業如果裝光伏或其他新能源發電方式的話,可以對沖掉部分的高能耗。”
“如果單獨以光伏產業為例,針對光伏產業鏈上游原材料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能耗,我們現在引入了碳足跡的概念,對于上游以及其他原材料比如光伏玻璃生產過程當中的管控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夏家喜補充道。
“這次更多的是從需求側拉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中國數實融合50人論壇副秘書長胡麒牧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之前存在總體的能源缺口的時候,需要通過新能源產業去補這個缺口,那么當新能源產業產能擴張以后,如何能讓消費端去消納新能源?這就需要一定的機制去進行調整。這一次的文件實際上是從‘雙控’的角度來進一步完善對新能源消費的激勵機制,它更多是從一個數量工具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之前我們從供給端去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時候,采取的更多的是一些價格工具,比如說財政的補貼、電價的上一些補貼等等。”
“那么到了需求端,我們采取的是數量工具,‘雙控’是有一個數量指標的,現在通過放開這個數量的約束來增加市場對新能源的消費。一方面不會造成電力需求端的能源約束,另一方面還能通過這種機制來加快能源結構的調整。”胡麒牧表示。